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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次系统出台“二十二条”金融扶持政策

创新金融扶持政策 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支持企业上市挂牌 分阶段给予奖励 扶持中小微企业
2021-04-13 08:33   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 中心记者 沈晓洲   编辑: 金悦欢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助推经济更好发展。日前,记者从市金融办获悉,我市正式出台《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包含6大类22条,从鼓励企业股份制改造、支持企业挂牌上市、支持企业持续资本运作、支持股权投资发展、支持地方金融组织发展、实施“梧桐树”中小微企业担保支持计划等方面,全方位扶持企业高质量发展。

  据悉,该政策从今年起施行,重点支持对象为桐乡市上市公司及注册地(且实际经营地)在桐乡市行政区域内,并在桐乡市认定备案的“桐乡市拟挂牌上市后备企业”(以下简称后备企业),以及在桐乡市区域内的地方金融组织和符合政府产业导向的中小微企业。

  “在鼓励企业股份制改造方面,对奖励发放形式作了较大改变。”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政策改变了以往企业上市才给予奖励的方式,而采取阶段式补助和奖励,尤其是企业对接资本市场股改以后就给予奖励,这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在上市过程中的资金压力。政策明确,对后备企业在进行对接资本市场股改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等产生税收的地方贡献,按照上市进程分阶段予以奖励,最高限额500万元;后备企业在股改、上市(挂牌)过程中,需对相关资产(或股权)实施并购重组(包含并购或分离)的,涉及并购重组所缴纳税收形成的地方贡献,在并购重组完成后全额奖励给相应贡献人,最高限额500万元;后备企业在与中介机构签约并完成上市股改后,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支持企业挂牌上市方面,政策提出将对申请境内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1200万元奖励。企业上市后首次募集资金超过5亿元且将募集资金投资在桐乡市范围内的,对其投资在桐乡市范围内超过5亿部分的实际投资额,按0.5%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限额500万元;对申请境外上市的企业,上市成功将募集资金投资在桐乡市范围内的,对首次募集投资在桐乡市范围的实际投资额,按10%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限额1000万元,同时,对境外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经营团队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申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份制企业给予总额最高200万元奖励。

  在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方面,政策也明确,将积极实施“梧桐树”中小微企业担保支持计划,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良好发展前景或需要优先扶持的中小微企业,建立中小微企业支持名录。对名录内企业予以最高1500万元的贷款担保支持,并予以优惠利率和担保费减免支持。此外,该政策还鼓励企业持续资本运作、股权投资发展、地方金融组织发展,并设立了相关补助标准。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桐乡境内外10家上市企业,总市值稳居嘉兴第一。此次“二十二条”金融扶持政策的出台,也将助推全市加大对科技创新和制造业的扶持力度,扩大金融政策服务地方经济贡献度,提升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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