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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市监委实施“双过堂”机制

严把案件质量关

2021-08-06 08:29   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 中心记者 张卓君 通讯员 费晓英   编辑: 金悦欢

  “你们办理的沈某某违纪案件还缺少案件来源的相关资料……”日前,市纪委市监委案件审理室对崇福镇纪委(监察办)刚上报的沈某某违纪案件及时进行了质量反馈。

  “以往,我们每年集中一次对上一年度的案件进行质量检查,但由于时间间隔较长、办案人员调动等原因,常常会出现整改不到位的情况。”市纪委市监委审理室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此,从今年开始,市纪委市监委采取“个案过堂+圆桌过堂”的“双过堂”模式对案件进行质量跟踪检查。

  据介绍,“个案过堂”是指市纪委市监委案件审理室在收到镇(街道)纪委(监察办)上报的案件后,及时进行协审,以办案“二十四字”方针为基准,对案件卷宗程序、证据等资料进行仔细检查。一旦发现不符合程序要求、证据不足或卷宗文书中存在表述不清、责任区分不明、构成要件缺失等问题的,案件审理室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给案件承办单位,案件复杂的,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并督促案件承办单位及时进行补充完善,引导取证。

  “个案过堂”提高了案件检查时效性,“圆桌过堂”则使得案件质量更有保障。市纪委市监委会定期从案件审理室、镇(街道)纪委(监察办)、派驻机构抽调4名办案骨干组成评审小组,由评审小组成员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办理的每起案件进行“背靠背”检查,列举出案件存在的问题,再由4人开展面对面的圆桌讨论审议会,对有争议性的问题进行集中研讨,形成最终的审查意见,最后由案件承办单位进行整改。

  今年以来,“圆桌过堂”共检查案件近90件,发现问题近150个,并实行一案一反馈,促进案件质量大提升。“我们通过‘个案过堂+圆桌过堂’的‘双过堂’机制,牢固树立以案件质量为中心的理念,强化对调查阶段的监督,进一步防偏纠错,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市纪委市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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