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热点 人文 教育 视听 公告 概况 健康 财经 挂号 摄影 投稿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桐乡新闻>桐乡·民生

最新!公积金提取有变化

2023-07-15 08:41   来源: 嘉兴公积金    作者:    编辑: 沈树明 发表于:  浙江桐乡

  为进一步满足缴存职工的实际需求,嘉兴市公积金中心近期优化了多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下有哪些具体变化吧~

  一、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有何变化?

  1、缴存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在长三角区域购买新建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合同(或不动产证明)、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收款收据),其他提取材料不做调整。

  2、缴存职工及其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后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取消购房行为五年内的提取时限限制,提取额度不做调整。

  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有何变化?

  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按家庭名下一套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支付的物业费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大于12个月(含)的物业费。

  三、因大病致使家庭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有何变化?

  职工(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因大病致使家庭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材料中的“上一自然年度的《医疗费用自负证明》”调整为“上一自然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年度待遇支付及自付情况证明》”。

  职工(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医保缴纳地为嘉兴市行政区域外的,则提供医保缴纳地医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自付费用证明材料。

  提取额度统一调整为不超过上一自然年度实际自付现金费用。

  四、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有何变化?

  缴存职工采用“先还后提”方式提前部分偿还或结清商贷的,可在还贷后12个月内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提前偿还本息额及提前还款当月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若您还有疑问

欢迎拨打0573-12345

统一政务服务热线咨询哦~

桐乡发布官方微信
桐乡时间官方微信

相关新闻:

【 桐乡新闻网版权声明 】

1.本网(桐乡新闻网)稿件下“稿件来源”项标注为“桐乡新闻网”、“今日桐乡”、“桐乡发布”、“桐乡时间”、“FM97.1”“桐乡市广播电视台”等的,根据协议,其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稿件之网络版权均属桐乡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须注明“稿件来源:桐乡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其他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或版权所有者在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电话:0573-89399340 市府网:559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