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热点 人文 教育 视听 公告 概况 健康 财经 挂号 摄影 投稿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桐乡新闻>桐乡·三农

3月起,全面禁止!涉及桐乡区域

2024-02-29 16:32   来源: 央视新闻 嘉兴三农 橙柿互动等    作者:    编辑: 沈树明 发表于:  浙江桐乡

春夏时节

正是鱼虾生息繁衍的关键期

为保护浙江渔业生态环境资源

3月1日起

浙江八大水系 

全面进入禁渔期


图片

  禁渔时间:3月1日至6月30日

  浙江八大水系禁渔流域包括: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涉及8大干流和64条支流,共计1030余公里。    

  其中涉及桐乡的是,大运河干流(嘉兴段):京杭大运河嘉兴段北起嘉兴秀洲区王江泾长虹桥,南到桐乡崇福镇,流经秀洲区、桐乡市境内,最后与杭州市接壤。

图片

  八大流域主要经济鱼类和优势种繁殖季节基本集中在3至6月,因此在这一时间段实施禁渔期制度,能起到保护即将产卵的亲本及幼体、促进资源补充量提升的作用。

  八大水系主要实施禁止除娱乐性游钓以外其他所有作业方式。其中苕溪和京杭大运河干流实施全年禁渔,其他水系禁渔时间统一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根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浙江的禁渔期、禁渔区捕捞,将予以处罚。(浙江省八大流域禁渔举报电话:967201)


  1、如果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将会有什么处罚?

  答: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如果在禁渔期内违反规定随船携带禁止作业的渔具,将会有什么处罚?

  答: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处5万元以下罚款。

  3、如果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等规定,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答: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50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5000元以上的;

  ●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50公斤以上或者价值500元以上的;

  ●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禁渔期间,还能畅快地吃河鲜吗?

  不必担心,市场上淡水鱼虾以养殖为主,所以为期4个月的江鲜禁渔,其实不会对水产市场产生多大影响。

桐乡发布官方微信
桐乡时间官方微信

相关新闻:

【 桐乡新闻网版权声明 】

1.本网(桐乡新闻网)稿件下“稿件来源”项标注为“桐乡新闻网”、“今日桐乡”、“桐乡发布”、“桐乡时间”、“FM97.1”“桐乡市广播电视台”等的,根据协议,其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稿件之网络版权均属桐乡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须注明“稿件来源:桐乡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其他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或版权所有者在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电话:0573-89399340 市府网:559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