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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抱团发展”加速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分析与建议

2024-03-13 09:01   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 ​桐乡市委党校 蒋沅嫄   编辑: 沈树明 发表于:  浙江桐乡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是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物质保障。我省历来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在《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中更是明确提出“大力实施强村惠民行动。健全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增长长效机制,实施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桐乡各地的实践表明,整合多方资源“抱团发展”,已然成为加速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加快实现共同富裕的有效模式,但在调研中也发现“抱团发展”模式在设计运行中还存在不少有待改进的空间,对此,提出对策建议。

  一、当前我市村级集体经济“抱团发展”的现状

  近年来,桐乡市聚焦部分村集体经济增收后劲不足、少数村自身发展资源不多、个别村单兵作战能力弱等问题,大力推进村集体经济“抱团发展”经营模式,主要通过“村村联合”“村企联合”“飞地抱团”等协作方式,强化资源要素整合,实现增收致富。目前全市已成立“抱团”项目26个,带动全市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3.4亿元,同比增长8.3%,村均190万元。其中,2022年市级“抱团”项目总收益超7000万元。

  二、现阶段“抱团发展”模式存在的问题分析

  截至2022年底,我市所有村年经营性收入均超75万元以上,但仍有23%的村年经营性收入未破百万,其中最强村(永乐村,1144.63万元)与最弱村(白马塘村,75.44万元)收入倍差超15倍。与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目标、浙江省共同富裕建设要求以及广大农民群众的期盼相比,现阶段的部分“抱团”项目仍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投资模式不够多元,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弱

  “抱团”发展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地缘区位局限、资源瓶颈等限制性问题,但部分项目业务渠道不够多元、自我营收能力较弱。如有些“抱团”项目仅通过兴建标准厂房、两创中心、三产经营用房、农贸市场等方式发展经营性物业创收,投资模式较为单一、同质化现象严重、抗风险能力相对较低;有些项目缺乏长效性、稳定性,如某项目运营后以一次性拍租20年承租期的方式回款,约定后续每年向承租方收取一定管理费,但因疫情影响部分租户不能按时上交管理费;有些“抱团”项目资金回收周期较长,“造血”功能不够强,如某项目现阶段主要以物业出租为营利来源,但租金收入无法抵消其管理成本和固定支出。

  (二)存在地域限制和格局制约,带动力度还需提升

  当前我市推行的“抱团”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地域限制和格局制约。“地域限制”是指除“飞地抱团”项目外,大部分“抱团”项目范围局限于本行政区域,大多是所在乡镇,部分是所在县域。据调研,某镇的6个镇级“抱团”项目,主要采取“以强村带弱村”的“南北联建”方式,项目基本局限在本乡镇区域内,规模效应还不够突出。虽然也有“跨县抱团”的“桐乡濮院数字时尚新城”项目,但这样的“飞地抱团”项目很少,其他突破市域实现“抱团”的则还没有。“格局制约”是指推进“共富”的格局不够大,存在重物质收入而轻视精神富有的现象。通过“抱团”发展壮大村集体,其目标是实现乡村振兴,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而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是一个涵盖生活富裕富足、精神自信自强、环境宜居宜业、治理有效有力、公共服务普及普惠等在内的综合目标体系。物质富裕固然重要,但如果“抱团”项目仅把主要精力放在产业发展上,忽视了其他层面的内容,就很难在更广的领域内实现各“抱团”单位的互学互长。

  (三)思想重视程度有待提升,内生动力不够足

  推行“抱团发展”是为了打破“就村抓村”的路径依赖,更好解决各村在单兵作战发展集体经济时所遇到的一系列现实问题和需求,如政策瓶颈、要素制约等。但调研发现,部分项目对自主运营能力的发展提升重视不够,内生动力不足。如部分村联合成立物业管理公司后,业务来源主要为本级政府打包项目以及兄弟村物业项目,若剔除政府项目发包,则无明显市场竞争力;个别村“两委”班子主体意识不强、参与度不高,认为可以一“抱”了之,满足于眼前的分红收益,缺乏长远规划和创新发展思路。

  三、进一步优化“抱团发展”模式的对策建议

  (一)立足要素禀赋,探索差异化发展路径

  鼓励各村立足资源禀赋和市场需求,选择相宜的“抱团”方式共谋发展。

  1.对于征迁村,要引导其向物业经营、资本运营、产业发展、生产服务等方向“抱团”共建。比如,可以利用近郊征迁村的集体商业店面和闲置土地,尝试开展休闲“夜间经济”项目,试点村级联合“抱团”投资建设深夜食堂、共富夜市等高品质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或站点。

  2.对于农业村,要引导其向现代农业、村庄经营、村落建设、土地股份合作等方向“抱团”共建。试点以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村集体以及农户(含低收入农户)等为主体建设集体新型合作农场,以“互联网+农业”模式发展认养农业、订单农业等;发展集体农文旅新业态,探索“集体+旅游”模式,联合建设一批精品民宿、田庄等配套设施。如洲泉镇“漾舟湘溪·水映洲泉”美丽乡村精品线沿线的马鸣村、众安村等5个行政村,可效仿开化县“大金星”共富联盟实行配套联结、产业联营,“抱团”投资水上游船、水上集市等项目,推动沿线要素打通、资源共享、差异发展。

  (二)打破地域限制和格局制约,拓展“抱团”广度和深度

  1.积极推行跨区域、跨行业“抱团”发展机制。结合自身短板和需求,在跨层级、跨部门、跨行业等维度上广泛开展“抱团发展”,如“单位帮共体”、金融扶持、校地合作等模式。尤其要打破乡镇、县域等行政区域限制,谋求在更高的区域层级和更广的范围开展“抱团”合作。如山西省临汾市以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市村发集团”)为引领,形成县级分公司、乡镇合作经济联合社、村级合作社为支撑的“1+17+N”市场主体体系,并通过集团化运作,与国内上市企业和本土能源企业联合组建合资子公司,业务范围涵盖智慧农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服饰加工、农副产品全产业供应链打造等多领域。

  2.充实完善“抱团发展”目标体系。村集体经济壮大的目标是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因此在“抱团”发展过程中也需构建科学完善的全方位发展目标体系,即促进“抱团”村公共服务、文化生活等各方面的共同进步。如安吉县推行“多村联创”模式,通过乡村群基础设施共建共用,节省了村集体建设用地,避免了小范围内的业态重复,让节余用地为集体经济发展持续注血。特别是上墅乡3村联合发展,依托减投增收,仅基础设施投入就节约2000余万元。

  (三)健全运行管理和考核评价机制,激发发展内生动力

  1.提高“抱团”项目经营管理效益。健全经济目标责任制。以“抱团”项目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目标,实行经营者收入与管理绩效挂钩机制。对于经营状况良好、收入客观的,可以执行更灵活的运营机制,如外聘职业经理人、年薪制、风险抵押金制、股权激励机制。落实“抱团”项目运行监管。构建全链闭环、精准严实的监管体系,鼓励探索“抱团”项目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各市级部门和镇(街道)要加强“抱团”项目审计监督,将村集体经济入股的“抱团”项目纳入“三资”监督管理范围和集体经济审计范围。

  2.建设专业化村集体经济发展经营队伍。要立足自身,加强村“两委”班子业务能力培养,在村干部轮训中有针对性地加入政策解读、产业发展、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内容;另要眼光向外,加强后备队伍的建设,通过高薪高福利、优惠政策和灵活的奖励机制,把懂经营、会管理、素质高的致富能人、大学生、农创客吸纳进村班子,提高村班子发展集体经济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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