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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让人“搭便车”出事故要担责吗

2022-07-27 08:55   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 中心记者 吴卓尔 通讯员 徐鑫   编辑: 沈乐易

  同事、亲戚、朋友搭个顺风车,是再常见不过的事情,那么好心邀请他人搭乘“顺风车”却遇到交通事故,驾驶员是否要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呢?日前,桐乡法院审结了一起原告免费搭乘汽车遇到交通事故受伤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去年年初,吴某驾驶小客车在回家路上遇到了好友的爸爸钱某,询问后得知顺路,就载上了钱某。不料在路口左转时,吴某与沈某驾驶的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吴某、钱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认定,吴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沈某负次要责任。

  经鉴定,钱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于是他向法院起诉,要求吴某和沈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2万余元。对此,吴某觉得自己很委屈,他辩称自己是出于好意才让钱某搭车,没有收取任何费用,本意是想做好事,应该适当减轻自己的责任。

  法院认为,吴某在没有信号灯的交叉路口左转时,未让直行车辆,违反交通规则,引发交通事故,应对钱某的损害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但吴某因出于善意,允许钱某搭车回家,未收取任何费用,属好意同乘。综上所述,法官依法酌情减轻了吴某的赔偿责任,遂依法判决沈某方保险公司赔偿钱某19万余元,由吴某赔偿钱某1万余元。目前,判决已生效,双方均未上诉。

  承办该案的法官表示,“好意同乘”作为一种善意施惠行为,属于互帮互助的传统美德范畴,如发生交通意外后让司机承担全部责任,不利于弘扬传统美德。因此,在最终判决时,酌情减轻了吴某的赔偿责任。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好意同乘”时,供乘人和搭乘人都应该提高自身的交通安全意识,避免此类事故发生,以免对双方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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