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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后把车开进交警大队“自首”?

酒驾醉驾“驶”不得 安全出行莫忘记

2022-08-23 08:50   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 中心记者 吴卓尔 通讯员 袁帅   编辑: 沈乐易

  近日,石门镇一男子因与妻子发生争执,饮酒后驾车上路,直接将车开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石门中队,扬言要“自首”。随后,经呼气式酒精测试,男子测试结果为17mg/100ml,未达到酒驾标准,但交警仍然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告知他酒驾的危害。

  入夏以来,夜间出行、聚餐、娱乐饮酒人数增多,我市一些驾驶人侥幸心理作祟,酒后开车上路。记者从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自7月开展夏季交通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以来,全市共查获饮酒驾驶100多起,醉酒驾驶50多起。从这些酒驾、醉驾案例中可以看出,仍有部分驾驶人对酒驾存在侥幸心理和认识误区,还有极个别驾驶人在违法被查后想出各种借口企图逃避处罚。

  7月7日,李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在洲泉镇行驶时,被执勤交警拦下,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他的测试结果已经远超酒驾标准。随后,交警将其带往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机构检验,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他也因此成为我市7月以来的“酒驾王”。

  同样“酒精含量”不低的还有驾驶员谢某。7月28日,谢某驾驶小型轿车行驶在乌镇镇时,被正在设卡的交警拦下,当时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他的测试结果已经超过200mg/100ml。随后,交警将其带往医院抽取血样,经鉴定机构检验,谢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那么喝了酒选择步行,是不是就意味着安全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6月22日晚上11点多,刚和朋友一起吃完夜宵的王某突然冲进机动车道,张开双臂做出拦车的姿势,眼见前方有车辆驶来,他索性直接躺在路中央,躲闪不及的车辆从他身体上方驶过。好在车辆底盘较高,仅造成王某下巴处擦伤。事后,据车辆驾驶员回忆,因为晚上视线不佳,加上王某是躺在地上,所以他根本没有看到,好在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

  桐乡交警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酒后驾驶是在以身犯险,触碰法律底线,这既是对自己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也是对他人的生命安全不负责任。另外,过度饮酒不仅伤身体,有时更会将自己置于无法把控的危险中,大家切记饮酒要适量,确保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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