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热点 人文 教育 视听 公告 概况 健康 财经 挂号 摄影 投稿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桐乡新闻>桐乡·社会

桐乡女子在“抖音”上侮辱、诽谤他人被罚

2023-02-22 09:18   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 中心记者 吴卓尔 通讯员 周颖   编辑: 沈树明 发表于:  浙江桐乡

  近日,桐乡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在“抖音”发布侮辱他人的视频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去年,陈某因不满丈夫经常与李某打麻将,就拍摄了李某汽车的视频发布在“抖音”上,并用“女牌友的车”“XX渣女”等标题遮挡车牌。同时,还在评论区发布李某“出轨做小三”等污蔑性言论。不仅如此,陈某还在评论区回复“她死了”“一路走好”等诅咒性言论。在陈某过激的言论下,部分不明真相的网友跟帖辱骂李某。

  没过多久,与两人相熟的亲朋好友看到了视频,李某也得知了此事。于是,李某对陈某在“抖音”发布侮辱诽谤自己的事实进行了公证,并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陈某立即删除涉嫌侵权的视频及评论,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抚慰金。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在公开性社交平台上发布视频并作上述侮辱、贬损性的言论,导致网友对李某作出负面的评论,使李某的社会客观评价受到了影响,对李某的精神也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故陈某的上述言论构成对李某名誉权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陈某赔偿原告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并承担本案公证费用;陈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本人“抖音”号上发布道歉声明,向李某赔礼道歉。

桐乡发布官方微信
桐乡时间官方微信

相关新闻:

【 桐乡新闻网版权声明 】

1.本网(桐乡新闻网)稿件下“稿件来源”项标注为“桐乡新闻网”、“今日桐乡”、“桐乡发布”、“桐乡时间”、“FM97.1”“桐乡市广播电视台”等的,根据协议,其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稿件之网络版权均属桐乡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须注明“稿件来源:桐乡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其他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或版权所有者在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电话:0573-89399340 市府网:559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