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桐乡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在“抖音”发布侮辱他人的视频而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
去年,陈某因不满丈夫经常与李某打麻将,就拍摄了李某汽车的视频发布在“抖音”上,并用“女牌友的车”“XX渣女”等标题遮挡车牌。同时,还在评论区发布李某“出轨做小三”等污蔑性言论。不仅如此,陈某还在评论区回复“她死了”“一路走好”等诅咒性言论。在陈某过激的言论下,部分不明真相的网友跟帖辱骂李某。
没过多久,与两人相熟的亲朋好友看到了视频,李某也得知了此事。于是,李某对陈某在“抖音”发布侮辱诽谤自己的事实进行了公证,并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陈某立即删除涉嫌侵权的视频及评论,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抚慰金。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在公开性社交平台上发布视频并作上述侮辱、贬损性的言论,导致网友对李某作出负面的评论,使李某的社会客观评价受到了影响,对李某的精神也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故陈某的上述言论构成对李某名誉权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陈某赔偿原告李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并承担本案公证费用;陈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本人“抖音”号上发布道歉声明,向李某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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