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热点 人文 教育 视听 公告 概况 健康 财经 挂号 摄影 投稿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桐乡新闻>桐乡·社会

发生纠纷选择网上曝光 维权不当反成被告

2023-02-22 09:29   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 中心记者 吴卓尔 通讯员 徐鑫   编辑: 沈树明 发表于:  浙江桐乡

  如今,很多人会选择用互联网来曝光他人、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桐乡一女子选择“网络维权”后却反侵权,自己成了被告。日前,桐乡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

  2022年6月,市民李女士找代购小王买了一套化妆品,可是到货后她怀疑是假货,后与小王协商退款时发生纠纷。一气之下,李女士通过自己的微博,曝光了小王的微信号、手机号、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支付宝账号等个人信息。

  原本李女士也是想出口气,没想到小王通过朋友看到了该条微博,他认为李女士上述行为侵害其个人隐私,遂诉至法院要求李女士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对此,李女士辩称其发布的微博已删除,传播量有限,不应认定构成侵权。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后经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女士向小王赔礼道歉,并在其原发文平台发布道歉内容以消除影响。

  审理该案的法官表示,本案中,李女士认为其自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而发布微博,但正常维权应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李女士未经小王同意擅自在互联网上公开小王个人信息,不是正当的维权之道,其行为已经构成对小王个人信息权益的侵犯,应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应与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影响范围相当。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正常维权要采用合理合法的方式,既要“讲道理”,更要“讲法律”,剑走偏锋从来都不是正当的维权之道,不值得鼓励和提倡。矛盾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冷静应对,积极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切不可情绪上头、冲动行事。

桐乡发布官方微信
桐乡时间官方微信

相关新闻:

【 桐乡新闻网版权声明 】

1.本网(桐乡新闻网)稿件下“稿件来源”项标注为“桐乡新闻网”、“今日桐乡”、“桐乡发布”、“桐乡时间”、“FM97.1”“桐乡市广播电视台”等的,根据协议,其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稿件之网络版权均属桐乡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须注明“稿件来源:桐乡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其他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或版权所有者在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电话:0573-89399340 市府网:559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