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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购房合同后,房东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过户手续怎么办理?

2023-04-27 09:13   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 记者 吴卓尔 通讯员 周颖   编辑: 沈树明 发表于:  浙江桐乡

  明明自己已经跟房东签订了购房合同,但还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东就被诊断为“阿尔茨海默病”,这可急坏了桐乡的李先生。

  2016年,李先生向老杨夫妇购买位于上海金山区某小区的房屋,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虽然李先生一次性付清了购房款,但当时房屋不符合过户的条件,双方迟迟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于是,老杨夫妇先将房屋钥匙交给了李先生,他也一直居住在这房屋中。

  今年,这套房屋终于符合过户条件,李先生便联系了老杨夫妇尽快去办理手续。可是让李先生没想到的是,这几年,老杨出现记忆力衰退的症状,而且日益严重,甚至生活不能自理。在办理过户手续的过程中,工作人员也发现了他思维混乱,口齿表述不清,认为他缺乏民事行为能力,而且在没有确定监护人的情况下,没法办理过户手续。

  经过多番打听和咨询后,李先生和老杨夫妇来到了桐乡市人民法院的诉讼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听完他们的诉求后,建议他们委托医疗机构对老杨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申请法院认定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确定监护人,这样监护人就可以代老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于是,李先生跟老杨一家沟通后,向法院提交了认定老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申请书,并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其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经鉴定,老杨患有“阿尔茨海默病”,记忆、智能等认知功能差,对周围事物的理解、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差,综合考虑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认定老杨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经与老杨妻子和两个子女协商并综合考虑后,指定老杨妻子为其监护人。判决生效后,老杨妻子作为监护人与李先生顺利完成了房屋的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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