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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典范城市排头兵的决定

(2021年9月30日桐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1-10-08 08:52   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    编辑: 金悦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嘉兴深化城乡统筹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典范城市行动方案(2021—2025年)》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中共嘉兴市委八届十二次全体(扩大)会议、中共桐乡市委十四届十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促进和保障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典范城市排头兵,作如下决定:

  一、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定题、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的核心任务,是扛起“五大历史使命”的总牵引。桐乡作为世界互联网大会永久举办地和“三治融合”发源地,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努力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典范城市中作示范、争一流,为全国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县域样本。

  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典范城市排头兵,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建设好乌镇,发展好桐乡”的殷切嘱托,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红船精神,守好红色根脉、赓续红色血脉,让高质量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努力在全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新征程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努力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典范城市建设贡献更多的桐乡智慧、桐乡力量。到2025年,经济发展质效实现新跨跃,效率与公平实现新平衡,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价值取向得到充分彰显,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认同感全面提升。富而善育、富而优教、富而安居、富而康养、富而崇德、富而向善、富而好学、富而进取的高水平全民“桐”享富裕图景初步呈现。

  二、全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应当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嘉兴市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牢牢把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以人民为中心、共建共享、改革创新、系统观念“五大工作原则”,坚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解决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收入差距问题为主攻方向,紧扣推动共同富裕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紧扣浙江所需、桐乡所能、群众所盼、未来所向,突出示范先行、确保走在前列,紧盯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着力做好基础性、关键性、标志性重大工作,深入实施“八大行动”,围绕群众最关心、最期盼、最有获得感的领域,加快实施一批促进发展、改善民生的重大工程项目,率先探索建设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全力打造“互联网+”引领高质量发展标杆地、高水平城乡融合发展样板地、文明和谐美丽幸福宜居地,全方位、系统性推进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典范城市排头兵。

  三、市人大常委会应当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坚持与改革决策相衔接,与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典范城市排头兵相适应,在“大场景”中找准“小切口”,切实发挥好决定决议“短平快”优势,为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典范城市排头兵提供法治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各镇人大和市人大常委会各街道工委应当坚持依法监督、有效监督,围绕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典范城市排头兵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推动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地落实;深化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推动完善再分配制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实施情况的监督,优化市域空间布局,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应当从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高度,认真履行代表职责,通过走访、调研、视察、进代表联络站等方式,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愿望、呼声和要求,积极提出与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典范城市排头兵相关议案、意见和建议,向人民群众宣传共同富裕的时代意义、核心要义、本质内涵、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举措等,以爱岗敬业的实际行动引领和带动全市人民积极投身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典范城市排头兵的伟大实践。

  四、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可示范、可推广,高质量、走前列,有突破、有创新”的要求,建立健全推动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典范城市排头兵的体制机制,科学设立评价体系和目标指标体系,健全上下联动、高效协同的实施机制,大力推进改革创新,保证中央、省委、嘉兴市委和市委决策部署及本决定的贯彻实施。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当做好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典范城市排头兵的组织实施工作,细化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实行清单式推进、闭环式管理,创造性、系统性落实各项目标任务。

  五、市监察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围绕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典范城市排头兵的目标和重点任务,突出监督重点、明确监督路径、完善监督机制,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健全贯彻重大决策部署的督查问责机制,高水平强化正风肃纪反腐。高标准推进清廉桐乡建设,加强监督检查,一体推动实现清廉桐乡和各项阶段性目标,为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典范城市排头兵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

  六、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应当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找准服务保障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典范城市排头兵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围绕科技成果保护、要素市场化配置、公共服务社会化、社会治理创新、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特殊群体保护等方面,依法履行审判、法律监督职能,加快数字法院、数字检察建设,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为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典范城市排头兵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七、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残疾人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群团组织,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特点,发挥各自优势,激发社会各界参加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典范城市排头兵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功能,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协助做好经济发展、基层治理、民生保障、乡村文明等方面相关工作,实现自治、法治、德治、智治融合,促进乡村振兴和新型社区建设。鼓励和引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互助互济、志愿服务等方式,积极参与和兴办社会公益事业。各类企业及经营者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与员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

  八、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典范城市排头兵,必须毫不动摇地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将党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转化为争当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典范城市排头兵的强大动力和坚强保障。各级各部门要以守好红色根脉的政治自觉,始终保持奋进姿态,推动各领域各方面政策制度系统性变革,主动承担全国性、全省性的改革试点、探索示范任务,率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性突破性成果,为全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作出更大贡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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