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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电动自行车仍上路行驶 桐乡交警开出首张罚单

2023-01-04 08:19   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 中心记者 吴卓尔 通讯员 袁帅   编辑: 沈剑慧 发表于:  浙江桐乡

  首张罚单。受访单位供图


  1月1日上午7点半左右,市民眭大姐骑着悬挂白色嘉兴防盗登记牌的非标电动自行车,在途经开发区(高桥街道)文华南路与凤栖路交叉路口时,被正在执勤的交警拦下,交警随即依法开出了处理通知书。这也是我市开出的首张关于2023年1月1日起非标电动自行车仍违规上路行驶的罚单。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明确规定,2023年1月1日起,非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违反规定的将被处以300至500元罚款,对于被处罚过且拒不改正的,交警部门将会没收车辆。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宣教股股长杨一平介绍,自我市启动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以来,交警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综合施策,全力推进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截至2022年12月底,全市提前淘汰置换非标电动自行车近30万辆,国标电动自行车累计上牌约14万辆。

  “之所以要淘汰非标电动自行车,主要是因为它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杨一平告诉记者,之前实施的电动自行车标准,缺少防火和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指标,已不符合当前安全使用的需要。而且,非标电动自行车无防篡改技术,易进行加大电池容量、加装其它装置、改装控制器或电机等非法改装,产生整车质量过重、电池短路保护不到位等问题,影响车辆的操纵稳定性和制动性,易引发交通和车辆自燃事故。

  接下来,我市交警部门将继续严查非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也在此提醒尚未淘汰置换非标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带上身份证,将车辆就近驶往交警中队(警组)办理回收、注销手续,尽快淘汰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如存在疑问可拨打电话(0573)88113502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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