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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节桐乡仍全面禁燃禁放

文明平安过春节,让“年味儿”更清新

2023-01-05 08:38   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 中心记者 吴卓尔 通讯员 徐飞燕   编辑: 沈剑慧 发表于:  浙江桐乡

  年关将近,烟花爆竹“禁燃令”是否“松绑”,再次成为热点话题。记者从桐乡市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截至目前,我市没有调整燃放烟花爆竹政策,2023年春节仍实行全市范围内全时段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2016年,我市出台《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主城区、崇福镇、濮院镇、乌镇镇部分区域及其他规定部位内均实行全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并于当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意见》实施后的第一个春节,我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杜绝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安全事故,我市出台《桐乡市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依法全面清理、排查和打击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实现全市范围内全时段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将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桐乡市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桐乡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电子屏等平台宣传禁燃禁放工作,不断提高市民知晓率,对在禁燃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件保持“零容忍”态度。2022年12月31日,市公安局洲泉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洲泉镇东田村某企业仓库内存有烟花爆竹,民警随即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查处。最终,2000多箱烟花爆竹全部取证并予以没收,该案件已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下阶段,我市将持续保持对禁燃区域内违法违规燃放、售卖、贮存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相关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非法燃放、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可向相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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