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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推出重磅奖励!

2023-07-03 14:48   来源: 记者|沈晓洲    作者: 记者|沈晓洲   编辑: 沈树明 发表于:  浙江桐乡

支持民营企业创新,

桐乡再出“实招”!

  近日,记者从市科技局获悉,《桐乡市科技创新政策配套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已于日前印发,出台了11个专项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政策支持力度,以“真金白银”力挺民营企业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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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给大家“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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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敢干

最高奖励200万元

  企业是科技创新主体。《细则》中,企业研发经费财政补助这一项政策含金量颇高,补助上限从原先的3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

  根据《细则》,企业研发经费财政补助根据其研发经费支出总额、增速及占营业收入比重设置研发经费贡献奖和研发经费增速奖,企业可以同时申报贡献奖和增速奖,单个企业累计补助最高200万元。

  研发经费贡献奖:最近一年企业研发经费总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且研发经费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5%的给予5万元补助,占比每提高1个百分点增加2万元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

  研发经费增速奖: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按不超过经加计扣除的研发经费增量部分的10%以内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200万元。

  1.研发经费总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其中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须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比例要求。

  2.企业研发经费增速符合:

  (1)最近一年研发经费总额大于1亿元以上的企业,研发经费增幅须达到5%以上。

  (2)最近一年研发经费总额在1000万至1亿元(含)的企业,研发经费增幅须达到10%以上。

  (3)最近一年研发经费总额小于1000万元(含)的企业,研发经费增幅须达到20%以上。


研发人员敢首创

直接把奖励给到个人

  《细则》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奖励对象,也发生了重要转变。“以前企业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奖励是给单位的,现在明确把奖励给到个人,这一转变,也将进一步激发企业一线科研骨干人员创新活力。”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细则》明确,对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和60万元的奖励;对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级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和25万元的奖励;对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奖励荣誉由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共享,奖金由完成人按照贡献大小或事先协议分配。国际科技合作奖的奖励荣誉和奖金由获奖人或者组织享有。

政府敢支持

力求“揭榜挂帅”新突破

  除此之外,在“揭榜挂帅”项目实施细则中,我市首次提出对通过“揭榜挂帅”完成签约并拨付首笔经费超过30%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对技术需求企业(甲方)按照签约项目技术合同额的10%进行资助,单个项目最高2万元。

  同时还加大了对通过“揭榜挂帅”实现产业化的产学研合作项目的支持力度。《细则》明确,项目实施绩效良好的企业,按照项目实际发生技术合同成交额的30%给予支持,最高30万元;项目实施绩效优秀的企业,按照项目实际发生技术合同成交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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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怎么也不为过”。今年以来,桐乡顺利入选全国第二批创新型县(市)建设名单、“乌镇之光”超算中心正式获批国家超算中心、乌镇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新赛道硕果累累。此次《细则》是贯彻落实“四敢争先”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科技支撑产业发展,加快推动形成企业敢干、研发人员敢首创、政府敢支持的全域创新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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