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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调整!事关桐乡人住房公积金!

2023-08-18 22:00   来源: 桐乡公积金    作者:    编辑: 沈树明 发表于:  浙江桐乡

桐乡人注意!

2023年度企业(单位)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开始啦!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确定

  (一)缴存基数的确定及计算口径

  职工月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二)缴存基数及缴存额的上下限规定

  ①职工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02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32073元),月缴存额上限为7698元(单位和个人各3849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嘉兴市最低工资标准(2070元)

  ②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上限为32073元,下限为2070元

  (三)缴存比例

  ①企业(单位)和职工2023年度缴存比例为5%—12%,两者缴存比例应当一致,一个单位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②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比例按10%—24%执行。

  办理方式

  本次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各企业(单位)统一采用网上申报,企业(单位)登录嘉兴住房公积金网站,进入“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到当地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办理时间

  本次年度调整集中办理时间为2023年8月18日—9月18日。

  2022年,桐乡市全年净增缴存职工8879人,全年支持职工住房消费26.13亿元,公积金贷款余额达到44.14亿元,全市公积金归集业务平稳增长,提取业务高效便民,贷款业务有序开展,服务质效大幅提高。


为进一步满足我市缴存职工的实际需求,

市公积金中心近期

优化了多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问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有何变化?

答  ①缴存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在长三角区域购买新建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合同(或不动产证明)、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收款收据),其他提取材料不做调整

  ②缴存职工及其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后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取消购房行为五年内的提取时限限制,提取额度不做调整。


问 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有何变化?

答  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按家庭名下一套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支付的物业费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大于12个月(含)的物业费。


问 因大病致使家庭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有何变化?

答  职工(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因大病致使家庭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材料中的“上一自然年度的《医疗费用自负证明》”调整为“上一自然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年度待遇支付及自付情况证明》”。

  职工(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医保缴纳地为嘉兴市行政区域外的,则提供医保缴纳地医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自付费用证明材料

  提取额度统一调整为不超过上一自然年度实际自付现金费用。


问 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有何变化?

答  缴存职工采用“先还后提”方式提前部分偿还或结清商贷的,可在还贷后12个月内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提前偿还本息额及提前还款当月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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