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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盐价!桐乡发布提醒告诫函

2023-08-26 06:33   来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编辑: 沈树明 发表于:  浙江桐乡

8月25日,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关于食盐市场价格行为的

提醒告诫函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食盐市场价格行为的

提醒告诫函

各食盐经营单位:

      受“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水排放入海”消息影响,出现个别市民抢购食用盐现象,目前,桐乡市食用盐储备充足,市场供应有保障,市民按需理性购买,不信谣、不传谣。为保障食用盐价格秩序平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对本市各食盐经营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遵守定价原则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稳定价格水平。

  二、严格明码标价

  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严禁价格串通

  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严禁哄抬价格

  不得利用核污水事件采取不正当手段违法大幅提高食盐的销售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严禁价格欺诈

  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六、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价格自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桐乡市市场监管部门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从重从快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有关票据凭证并及时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当天下午1点,市场监管总局已发文:

严禁采买日本水产品网络销售

加强食盐价格监测

市场监管总局加大水产品

食品安全监管及食盐价格监管力度

图片

  8月24日,日本政府无视国际社会的强烈质疑和反对,单方面强行启动福岛核污染水排海,极其自私和不负责任。

  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及价格监管工作。在前期对进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基础上,部署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进口食品相关规定,严禁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使用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下同)加工食品、制作餐食或进行销售(含网络销售),加强市场销售进口水产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发现相关违法行为的,严格依法予以查处。

  同时,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各地加强食盐价格监测,强化分析预警,建立与相关互联网平台“直通车”机制,及时掌握价格异常波动信息和违法行为线索。加大价格监管执法力度,严查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及时公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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