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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了罚款却不整改,法院强制执行来了

2021-04-29 08:45   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 中心记者 张卓君 通讯员 钱灵林   编辑: 金悦欢

  缴了罚款,就“万事大吉”?答案是否定的。近日,因2名商家缴了罚款后,迟迟未将破坏的公共绿化带复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向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2名当事人进行了整改。

  去年4月底,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市区文昌路2家相邻的电动车商铺门前的公共绿篱遭到破坏,而且还被浇筑上了2处水泥台阶通道。经执法队员了解,这是2家电动车商铺为方便顾客走动及推动电动车出入而浇筑的。

  执法人员立案调查后,认定2名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破坏绿篱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了恢复原状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然而,2名当事人缴纳了罚款后却迟迟未履行整改义务。2处水泥台阶通道也一直在“正常”使用。

  经催告后,2名当事人仍“无动于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遂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后,先充分了解了案件的具体情况,并通过电话方式联系当事人进行裁定执行前的调解工作。

  日前,执行法官与执法人员再次赴现场与当事人进行当面沟通,对其以牺牲公共绿篱为前提,故意导致通道硬化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协商改正方案。2名当事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及时联系专门人员拆除硬化设施,补种绿化。

  近年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与法院构建了良好的行政非诉案件执行联动机制,通过司法保障,维护综合执法的严肃性,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今年以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将12起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经催告仍不履行的案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已执结8起。

  “以往因当事人未缴罚款或是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违法建筑等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比较多。这起破坏公共绿化的案件虽然是‘小案’,但也给那些以为缴了罚款就可以代替整改,认为罚款可以将违法行为‘合法化’的当事人敲响了警钟。”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指导科相关负责人表示,罚款不是目的,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做到依法合规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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