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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网络“艳遇”背后的桃色陷阱

2021-05-21 09:03   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 中心记者 吴卓尔 通讯员 房凯达   编辑: 金悦欢

  日前,我市法院审理了一起打着“招嫖”的幌子骗钱的案件。被告人刘某通过网络社交软件联系被害人,谎称可提供卖淫服务但需先支付定金、服务费、保证金,待被害人支付相关款项后,就将其拉黑。短短5个月,刘某就实施诈骗21起,获利近2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最终他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法院审理类似这种“桃色陷阱”的案件并不少,被告人宋某就是其中之一。他通过QQ添加被害人为好友,使用木马软件获取被害人手机通讯录权限后冒充美女,诱惑被害人进行视频裸聊并拍摄视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以揭露隐私相威胁,敲诈他人财物共计6起,涉案金额1.5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为此,法官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嫖娼属于违法行为,大家上网时发现此类信息不要理会,遵纪守法、洁身自好是杜绝此类诈骗案件的根本。另外,在使用微信、QQ等社交软件的时候,不要随意添加陌生人为好友,不要轻易与陌生人视频聊天,切勿点击陌生人发来的不明链接。一旦发现被骗,务必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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