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热点 人文 教育 视听 公告 概况 健康 财经 挂号 摄影 投稿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桐乡新闻>桐乡·综合
桐乡法院发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案例

以案释法释德,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021-01-06 11:07   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    编辑: 金悦欢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核,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为进一步推动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司法审判深度融合的工作新格局,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规范社会行为、引领社会风尚的作用,现将桐乡法院2020年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案例整理刊发。

  这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刑事、民事审判及执行领域,内容涉及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公序良俗、诚实信用等各个方面。发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案例,旨在通过这些案例的释法说理,弘扬真善美、鞭笞假丑恶,以小案例讲述大道理,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日常工作、生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桐乡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1:村民河中溺亡索赔案

  案例2: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

  案例3:养子与亲子共同赡养老人案

  案例4:积极履行获减免案

  案例5:短视频内发表不当言论名誉侵权案

  案例6:原配要求第三者返还购车款案

  案例7:伪造工资条虚假诉讼案

  案例8:“套路贷”涉黑案

  案例9:惩治拒执犯罪案

  案例10: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案例1

  村民河中溺亡索赔案

  核心价值:法治、文明

  基本案情:一村民在河道边洗衣,不慎跌入河中溺水身亡,家属起诉村委会。家属认为,村委会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未在河道边设置护栏等,导致河道存在安全隐患,要求赔偿66万余元。

  审理结果:事发地点河段不是侵权责任法规定的公共场所,村委会协助政府做好河道清淤、疏浚和保洁工作,但并非安全保障义务人。该村民作为智力正常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雨季河岸泥泞,穿拖鞋跨越河岸湿滑的大石头容易发生意外,对自身安全未尽到合理注意的义务。故法院依法驳回家属要求村委会赔偿的诉请。家属不服,上诉后嘉兴中院二审亦驳回原告的上诉。

  典型意义:让自甘冒险者自负其责。司法可以同情弱者,但对于违背日常行为规范的行为不予鼓励、不予保护,村民的死亡固然令人惋惜,但并非有伤亡就一定要有“负责方”,“弱势”身份也不该成为脱责的倚仗。本案判决旗帜鲜明地倡导社会公众遵守规则,共建共享与新时代相匹配的社会文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例2

  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

  核心价值:  诚信、法治

  基本案情:姚某系桐乡某化纤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占股65%,后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产。2019年12月,桐乡法院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案。在拯救公司经营过程中,姚某夫妇陆续为6家银行的巨额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计担保金额近5000万元。两人涉及尚未执行完毕的案件7件共4600余万元,名下现有农村住宅1套、即将报废汽车1辆以及浙江某皮革有限公司7.075%的股权,无其他资产可供执行或清偿债务,故向法院提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

  审理结果:两名申请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同时不存在赌博、挥霍消费等不良原因,也未存在为规避执行而欺诈、转移或隐匿财产及其他逃避债务或违反诚信的行为和情形,遂依法裁定受理该案。目前,该案已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通过《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财产管理方案》等,法院签发对两申请人的行为限制令,并终结对二人在本次清理所涉案件中的执行。

  典型意义:个人债务清理是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制度。当前,我国大陆地区还没有个人破产立法,但是个人破产的事实大量存在。个人破产制度的缺位,扼制了一部分破产债务人创业创新动力。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的建立,让“诚信而不幸”的债务人获得重生的机会。

  案例3

  养子与亲子共同赡养老人案

  核心价值:和谐、孝道

  基本案情:张某夫妇共生育两个儿子,并收养了一个儿子。张某夫妇现已年迈,两个亲生儿子负责轮流照顾,养子随子女居住在北京,未能在生活上照顾养父母,也未支付过赡养费。故张某夫妇诉至法院,要求养子和亲生儿子三被告共同支付赡养费。

  审理结果:张某夫妇已无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收入,有权要求三被告支付赡养费,履行赡养义务。养子虽非亲生,但因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理应与亲生儿子共同承担赡养义务。故判决三被告每人每月支付两原告700元的赡养费。

  典型意义: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养子本应恪尽孝道,却不念及张某夫妇多年养育之恩,对这种不孝的行为应予以谴责。本案处理结果对倡导孝道文化起到了积极的宣传河警示作用。

  案例4

  积极履行获减免案

  核心价值:诚信

  基本案情:陈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行人王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一级伤残,法院判决陈某赔偿120余万元。判决后,陈某每年将大部分工资用于赔偿,并多次前往王某所在地温州探望。后因王某家庭剧变,王某子女要求陈某一次性结清赔偿款100余万元。

  执行结果:基于陈某积极履行的态度,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王某子女放弃了一半赔偿款,仅要求陈某支付50万元。后陈某通过银行贷款、亲戚邻居借款偿还了剩余款项。

  典型意义:诚信是立身之本,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守信还款,宽容减免”的故事,让许多相识或不相识的人感受到温暖。本案的成功执结,源于陈某积极承担责任的态度,体现了诚实守信的原则,应当旗帜鲜明地倡导,值得所有失信被执行人学习。

  案例5

  短视频内发表不当言论名誉侵权案

  核心价值:文明、网络秩序

  基本案情:杨某在短视频APP上发布李某剥丝绵的视频,并配上不当言论,后该视频获得较高点击率。该内容对李某家庭造成严重伤害,亲朋好友、邻居村民在背后窃窃私语,李某的孙子还因此不敢上学。为此,李某以名誉权受到侵害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杨某停止侵权、恢复名誉,同时赔偿相应损失。

  审理结果:涉案言论引发他人对李某家庭的猜测和误解,故杨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名誉权,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于是,法院及时联系杨某,经调解促使其意识到错误,后在同一帐户上连续道歉3天,并赔偿李某9000元。

  典型意义:短视频APP、微信等虚拟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公民在这些虚拟网络空间同样需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能为所欲为。在虚拟网络空间中损毁他人名誉,构成网络名誉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对于规范公民网络空间行为、构建良好网络社会秩序具有积极意义。

  案例6

  原配要求第三者返还购车款案

  核心价值:文明、公序良俗

  基本案情:王某(女)和李某是夫妻关系。2016年,李某和张某相识,并发展为情人关系后同居。2018年,李某支付23万余元,为张某购买一辆汽车。2020年,王某得知上述情况,遂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购车款。

  审理结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不分份额的共同享有所有权,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为无效。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损害了王某的合法财产,违背公序良俗。结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判决张某返还购车款。张某不服,上诉后,嘉兴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有平等的处理权。原配若遇到上述情况,应通过正当途径维护权利,不应诉诸暴力手段。对“第三者”来说, 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既不会受到法律保护,也不会得到社会尊重,最后还可能人财两空。

  案例7

  伪造工资条虚假诉讼案

  核心价值:诚信、打击虚假诉讼

  基本案情:林某敏为了从桐乡某建筑公司系列执行案件中获得优先受偿权,指使林某利等21名工人(另案处理)捏造了虚假主体工程施工人员名单,并提供了事先伪造的工资欠条作为证据,致使本院作出21份民事调解书并执行了诉请的全部款项,21名工人领取上述款项后,除真实劳动报酬外,其余款项交予林某敏。案发后,林某敏已退赔被害单位损失。

  审理结果:林某敏、林某利指使他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假诉讼罪,林某敏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遂依法判处林某敏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林某利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典型意义: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个人、社会和国家得以存续发展的基础。虚假诉讼则是一种严重的不诚信行为,不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极大浪费了司法资源,更严重妨害了司法秩序,对社会诚信体系造成巨大冲击。该案之判决,既是纠错,亦是对被侵害之司法公信力的重树,对恶意利用诉讼谋取不当利益者形成有力震慑。

  案例8

  “套路贷”涉黑案

  核心价值:和谐、扫黑除恶

  基本案情:朱某从事高利放贷行业,并纠集他人逐步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套路贷”或者高利贷形式敛财,通过殴打、限制人身自由、喷油漆、喇叭喊话等手段向借款人、担保人或其家属逼要债务,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审理结果:朱某等15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2年到1年10个月不等,部分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部分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典型意义:“套路贷”已逐步发展成为黑恶势力较常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依法整治“套路贷”,有利于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全面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案例9

  惩治拒执犯罪案

  核心价值:法治、打击拒执

  基本案情:2020年1月,劳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被起诉至法院,经调解,应偿付货款20余万元,后劳某拒不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依法查封其名下2辆汽车,并传唤其前来做执行笔录、申报财产,但劳某无动于衷。因劳某拒不交出查封车辆,致使生效裁定无法执行,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审理结果:劳某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定,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典型意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严重侵害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惩治拒执犯罪,能有效引导人民群众讲究诚信、信仰法律,从而树立法律权威、弘扬社会正义。

  案例10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核心价值:文明、反家暴

  基本案情:2020年4月,李某(女)诉请离婚时,称长期受到丈夫的殴打,怕丈夫打击报复,请求法院开具“人身安全保护令”。随即,承办法官从双方所在村委及派出所了解到,李某与丈夫关系常年不睦,经常吵架,李某曾因为家暴报过警。虽然李某丈夫表示会痛改前非,甚至亲笔写下了保证书。但报警之后,李某依旧遭到多次家暴,最终导致李某走上离婚道路。

  审理结果:法院在受案当天就出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将保护令同时送至村委会、派出所、妇联等单位,联合筑起保护李某人身安全的盾牌。“人身安全保护令”并非一纸空文,派出所一旦接到李某的报案之后就会及时出警,对李某采取保护措施,并将李某丈夫的行为通知法院,由法院视情节严重程度作出罚款、拘留等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勇于对家暴亮剑,法院、公安、妇联、社区等部门共同为家庭弱势成员撑起“保护伞”,彰显了法治的应有之义。“法不入家门”已经成为历史,反对家庭暴力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该案弘扬了文明的价值取向。

桐乡发布官方微信
桐乡时间官方微信

相关新闻:

【 桐乡新闻网版权声明 】

1.本网(桐乡新闻网)稿件下“稿件来源”项标注为“桐乡新闻网”、“今日桐乡”、“桐乡发布”、“桐乡时间”、“FM97.1”“桐乡市广播电视台”等的,根据协议,其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稿件之网络版权均属桐乡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须注明“稿件来源:桐乡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其他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或版权所有者在一周内来电或来函。联系电话:0573-89399340 市府网:559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