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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施行首日,综合执法队对餐饮企业燃气使用开展专项检查

未按规定安装报警装置,两家餐饮店被查处

2021-09-03 08:46   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 中心记者 蔡一帆   编辑: 金悦欢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新安法》)新增了“餐饮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的规定。桐乡的情况如何?9月1日,记者跟随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对市区范围内的餐馆、饭店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了专项检查。

  执法队员首先来到位于市区稻乐路上的一家餐馆,在餐馆负责人的带领下进入燃气瓶放置间。执法人员发现,该餐馆安装了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且装置可正常使用,但摆放位置不准确。

  “这个便携式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最好安装在离地30公分左右的位置,由于燃气密度比较大,会往下沉,放在上面起不到报警作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梧桐分局分队长陆建良说。

  执法人员又先后前往市区多家餐馆进行检查,发现被检餐馆都安装了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且能够规范使用。检查人员表示,报警装置由探头和控制器两部分组成,探头感应到燃气泄漏后,会将信息传递到控制器,控制器随即会发出警报。

  餐馆负责人胡建英说,“安装报警装置后,我们在换煤气时,稍微有一点点泄漏,它就会主动报警,保障我们自己和顾客的人身安全。”

  《新安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但未安装报警装置的,执法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在此次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也发现有两家商户在使用燃气时,未按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这两家餐饮店将被立案查处。

  “前期我们通过沿街宣传走访,向广大经营户宣传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从今天的检查结果来看,总体情况良好,但有部分商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还未安装报警装置。”陆建良说。

  接下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继续开展检查,消除餐饮行业的安全隐患,以执法手段促整改,提升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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