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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当心被判刑!

2021-08-04 10:01   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 中心记者 吴卓尔 通讯员 房凯达   编辑: 金悦欢

  有能力履行义务,却继续耍赖拒不执行,这需要负刑事责任。近日,桐乡市人民法院依法远程审理并宣判了一起“拒执罪”案件,被告人王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2017年2月,因涉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桐乡法院判决王某归还胡某保证金5万元及利息,但王某迟迟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于是胡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次年6月,经执行干警调解,王某与胡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但此后王某仍一直没有履行。

  而经过法院调查,2018年6月至2020年3月间,王某银行卡内有14万余元的进账流水。

  直到得知要上法庭,王某才因惧怕而履行了还款义务并取得了申请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又自愿认罪认罚,且已履行执行款项,可依法从轻和从宽处罚,遂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桐乡法院在此提醒各位被执行人,有能力偿还债务的应主动、自觉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否则就有可能涉嫌犯罪,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对于转移、隐匿财产,对法院执行设置障碍的被执行人,法院将依法给予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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