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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躲猫猫”,惹来官司获刑罚

2021-12-22 09:17   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 中心记者 吴卓尔 通讯员 徐鑫   编辑: 金悦欢

  临近年关,欠薪问题也将进入易发、多发期,那么欠薪会被判刑吗?答案是会的!近日,桐乡法院就公布了两起欠薪不付被判刑的案例。

  2018年,钱某在经营某旅游用品公司期间,拖欠杨某等131名工人工资30余万元,后逃匿。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钱某限期支付工人工资,但钱某仍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所欠工人工资。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钱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且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钱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在家属帮助下退赔工资6万元,法院酌情从宽处罚,依法判决钱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

  2018年至2019年,费某在经营桐乡某贸易公司期间拖欠3名工人工资12万余元,后逃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费某限期支付工人工资,但费某仍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费某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费某归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予以从宽处理,依法判决费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在此提醒,恶意欠薪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老板想通过“躲猫猫”等方式逃避责任,最终难逃法律的惩治。广大劳动者如果遭遇恶意欠薪等问题,应积极、主动向当地有关部门寻求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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