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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禁”禁出纠纷能否与物业费挂钩?

2022-01-12 08:53   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 中心记者 吴卓尔 通讯员 徐鑫   编辑: 金悦欢

  近日,市民刘先生被其所居住的小区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对方要求他缴清之前欠缴的物业费和滞纳金。对此,刘先生气不打一处来,他认为自己不缴纳物业费是事出有因,如今还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更是十分委屈。

  刘先生说,自己的房屋与隔壁浴场共用一堵墙,因此,这堵墙长期受潮导致墙漆剥落严重。此后,他多番与物业公司交涉,希望由他们出面解决问题,但物业公司并未处理好此事。于是,刘先生拒缴物业费,以表达自己的不满。

  而物业公司在多次通过电话等方式催讨物业费未果后,直接关闭了刘先生家的车辆门禁,这使得他们家的车辆无法自动识别出入小区,只能每天找保安手动开启升降杆。

  之后,市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这起纠纷进行了调解,调解员针对物业公司为催讨物业费,关闭刘先生家车辆门禁的行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虽然刘先生家车辆的门禁重启了,但对于刘先生欠缴的物业费一事,双方始终未达成一致,于是物业公司将刘先生告到了法院。

  法院认为,刘先生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物业费。物业公司关闭车辆门禁的行为是法律不允许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公司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但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方式催交物业费。

  最终,法院考虑到物业公司关闭车辆门禁属不当行为,判决物业公司将刘先生已经缴纳的车位管理费进行退还(在刘先生需缴纳的物业费中予以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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