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春节临近,又到了各种聚会的高峰时期。近日,桐乡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因心存侥幸,喝了酒依旧开车上路的案子,最终驾驶员王某被依法判处拘役并处罚款。
案发当天,王某在与朋友聚餐时喝了不少酒,聚餐结束后,未喝酒的朋友将他送回了家。可是刚到家,王某又收到了另一名朋友的邀约,让其出去一起吃烧烤。因为觉得烧烤店离家较近,王某心存侥幸,醉醺醺地开着车出发了。
途中,王某因酒后神志不清,操作不当,撞到了路边的小吃摊,小吃摊由于惯性又撞了边上的小轿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最终因为王某造成6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测,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8mg/100ml,属于醉酒驾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王某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6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酌情从重处罚。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法官提醒,生命高于一切,安全重于泰山。醉酒驾驶,不仅触犯法律红线,还会对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酒后不开车是为自己负责,也是为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切记,醉酒驾驶被判刑后,犯罪记录将伴随终身。因此,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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