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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箱烟花爆竹藏身民房

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且数量巨大的,或将构成犯罪
2022-03-02 08:54   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 本报讯(中心记者 沈淑桦)   编辑: 金悦欢

  339箱爆竹、139箱烟花、2箱电火花、1箱小鞭炮,总计481箱烟花爆竹整齐堆放在砖房里,周围既没有防火防爆设施,也没有消防灭火器材,唯一的安全措施仅仅是“电路拉闸”。“触目惊心,这么多烟花爆竹堆放在没有防护措施的屋子里,我们看到现场情况时都觉得脊背发凉。”参与查处的执法人员说。

  近日,市应急管理局与公安、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行动,在洲泉镇一处民房发现非法存储的481箱烟花爆竹。这是我市全面实施禁燃禁放以来查处的最大规模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

  执法人员立刻封锁了现场并进行勘验。该民房为泥砖瓦房,现场所有电器均未防爆,未配备消防器材、未安装防火防爆等安全设施,不具备储存烟花爆竹的条件。该民房距公路仅10多米远,与另一处长期有人居住的居民房屋不足3米,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自2020年3月桐乡正式实行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来,就将无证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作为重点打击对象。据悉,涉事人员在明知禁燃禁放政策的前提下,以租赁的形式租用民房,专门用来存储烟花爆竹,并在春节期间进行违法销售。“涉事人员未获得烟花销售资格,未采用可靠的安全措施,存储地点与周边建筑安全间距不足,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涉嫌危险作业罪。”执法人员说。

  当前,481箱烟花爆竹已全部取证并予以没收,该案件已移交公安部门处理。这起案件再次敲响了警钟,根据禁燃禁放相关规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将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且数量巨大的,或将构成犯罪,等待违法者的将是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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