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码”开出的罚单 受访单位供图
近日,沈先生在历史建筑物上乱涂的行为被崇福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执法人员发现,并因此受到行政处罚。看着自己的“罚单”,沈先生发出了这样的疑问:“这个二维码和序列号是什么意思?”
执法人员解释,这是我省最新推出的“行政行为码”。沈先生的本次“罚单”,是我市全面推行使用“行政行为码”,接受社会公众全流程监督的众多行政处罚案件之一。
具体而言,“行政行为码”是依托“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自动生成的行政行为监管代码,共包含27位数字,不仅不可篡改,还是行政行为全周期的唯一标识,相当于一个案件的“身份证”。当事人、社会公众等通过微信公众号、“浙里办”APP等扫描二维码,可以自行查看这一案件的办理情况;执法人员可以运用“浙政钉”查询案件的办理进度。“行政行为码”不仅能让执法工作全流程受公众监督,有效避免执法透明度不足所造成的执法低效、腐败等问题,还能让“指尖上”的司法深入人心、司法公开随时随地。
目前,“行政行为码”已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两个环节实施自动赋码、无感赋码,后期将逐步覆盖全省所有执法主体和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环节,有力促进执法权力的规范透明运行和制约监督体系的不断完善。
据悉,2月2日,桐乡市组织了全市46个相关部门(单位)参加全省行政行为码专题培训,了解行政行为码的概念、总体框架、核心功能和实务操作。截至2月13日,全市已完成行政行为赋码528件,其中检查赋码数334件,占比63.3%,处罚赋码数194件,占比36.7%。下一步,我市将加快推广“行政行为码”应用,提高行政行为赋码率,实现执法权力流程在线运行、留痕可溯,促进执法严格、规范、高效、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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