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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施行!这些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

2023-03-30 14:45   来源: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者: 通讯员|黄佳莉   编辑: 沈树明 发表于:  浙江桐乡

重要通知!

4月1日起,

综合行政执法领域

这些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宽容的发展经营环境,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台了《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公布了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问: 什么情况下不予行政处罚?

  《暂行办法》明确: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中,认定当事人实施的违法行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属于近一年内在桐乡市行政区域内首次违法;

  (二)实际危害后果轻微;

  (三)违法行为及时改正;

  (四)属于《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所列五大领域33项处罚事项。


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明细如下:

  市容环卫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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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公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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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态环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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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立法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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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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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实施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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