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桐乡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本次庭审由桐乡市人民法院院长黄欢担任审判长,桐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国根出庭支持公诉。
2021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未经注册商标“柒牌”权利人许可,通过自行购买白坯服装加工绣标贴牌,包装为成品后销售,在自己经营的某平台网店上销售假冒的“柒牌”男装,非法经营数额30余万元。
庭审中,审判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把控庭审节奏,有序地进行法庭调查,积极地引导控辩双方法庭辩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公诉人耐心细致释法说理、情理并用,被告人李某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合议庭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认定罪名及量刑建议均予采纳,并依法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
法检“两长”同庭依法履职,是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和落实院庭长办案常态化的生动实践,同时对提升审判质效、规范庭审活动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下一步,桐乡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常态化推进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办案制度,进一步激发带动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工作热情,提高审判质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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