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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认定流程有以下4步

2023-12-19 09:14   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 中心记者 吴卓尔 通讯员 庄静   编辑: 沈树明 发表于:  浙江桐乡

  在法律上,有一类特殊的主体叫“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亲属代办银行存取款、房产交易、就医诊疗等事务,在办理这些事务时,需要亲属提供监护人身份凭据,因此亲属需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那么此类申请如何提出?法院如何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近日,桐乡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桐乡八旬沈老太有两个女儿,小女儿莲莲(化名)因患有精神方面疾病,长期以来是由其与老伴照护。但随着老伴离世,沈老太身体每况愈下,莲莲的后续生活成了她最大的牵挂。为了让母亲安心,大女儿爱爱(化名)向桐乡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宣告妹妹莲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担任监护人,并同步提交了行为能力鉴定申请书。

  案件审理过程中,沈老太因病去世,莲莲的近亲属仅剩姐姐爱爱一人,因缺少代理人,案件一度陷入停滞。后经与莲莲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多次沟通,承办法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指定社区工作者担任莲莲的代理人,案件得以继续。

  经司法鉴定,莲莲被确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鉴于其没有配偶、子女,父母也相继离世,其居住地居委会亦同意由爱爱担任其监护人,故法院依法判决宣告莲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爱爱为其监护人。

  宣告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流程是怎样的?

  1、提出宣告申请

  申请认定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利害关系人(如近亲属)或有关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民政部门等)向被申请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被申请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和根据。

  特殊情况:住所地一般是指户籍所在地,若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也可以向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2、法院委托鉴定

  若被申请人尚未进行过行为能力鉴定,那么在递交申请时一并递交鉴定申请书,由法院依法随机委托有资质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的行为能力进行鉴定评估。

  3、法院组织谈话

  法院在接收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后,将通知申请人到庭谈话;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另由被申请人一名近亲属作为其代理人到庭,实现参与和监督。必要时,法院可对其他有利害关系近亲属,邀请其到庭或以电话询问方式,记录其意见;联系被申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核查情况等。

  特殊情况:若被申请人没有近亲属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经被申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且愿意担任代理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为代理人。没有上述代理人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代理人。

  4、法院依法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定申请有事实根据的,判决被申请人为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定申请没有事实根据的,应当判决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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