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防空警报试鸣制度》第三条规定:每年5月12日“防灾减灾日”为全省防空防灾警报统一试鸣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2023年5月12日上午进行防空防灾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鸣防空防灾警报的时间、信号种类
10:00-10:03,试鸣防灾警报信号(鸣60秒,停30秒,反复2遍为1个周期,时间3分钟);
10:10-10:14,试鸣防灾解除警报信号(连续长鸣4分钟)
10:20-10:23,试鸣预先警报信号(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1个周期,时间3分钟);
10:30-10:33,试鸣空袭警报信号(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1个周期,时间3分钟);
10:40-10:43,试鸣解除警报信号(连续长鸣3分钟)。
二、试鸣方法
全市警报信号由市发改局统一组织试鸣。
试鸣期间,广大市民要注意辨听,不要惊慌,自觉维护和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
特此公告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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