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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做,全责!

2024-03-03 09:21   来源: 桐乡发布综合自桐乡交警、北京通州发布等    作者:    编辑: 沈树明 发表于:  浙江桐乡

红灯停,绿灯行,

黄灯等一等。

但不少车主遇到黄灯,

第一反应就是“闯”过去;

遇到红灯读秒,

就掐着时间猛踩油门。

一念之差,

极易导致交通事故。

这样的案例,

桐乡就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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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洲泉镇中洲路与振兴路路口,张某驾驶小型汽车由南向北行驶至路口时,信号灯已显示黄灯,但张某并未停车,而是“闯黄灯”左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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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此同时,对向车道驾驶小型汽车的俞某也选择了加速“数秒冲”通过路口。因车速过快,双方避让不及,两车发生了猛烈的撞击,事故现场一片狼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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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造成两车损坏,幸亏双方都系了安全带,仅张某受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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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案例屡见不鲜↓↓↓

2023年12月30日下午

外地市民陈某驾驶小型新能源汽车

行经泰顺县罗阳镇

新城大道公积金管理中心前路段

“抢黄灯”通过路口时

遇非机动车横过道路

避让不及、操作不当

导致车辆与道路右侧绿化带发生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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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造成车辆受损

及绿化带、护栏、

警示柱、路灯等设施损坏

2024年1月12日上午

平阳县昆阳104国道与公园路交叉口

路口信号灯由绿灯跳转为黄灯

外地市民叶某驾驶黑色轿车

“抢黄灯”通过路口

就在此时

对向车道的驾驶员陆某

看见左转灯也亮起了黄灯

同样加速“抢黄灯”行驶

两辆车在交叉路口中央猛烈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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瞬间,车体零部件四散

两辆车的车头在猛烈的冲击下

变得面目全非

所幸未造成人员受伤

叶某和陆某承担事故同等责任

再次提醒大家

不要闯黄灯

闯黄灯不仅危险而且违法

一旦闯黄灯造成路口交通事故

闯黄灯的车主需负全责

法律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

黄灯是过渡信号灯

起到警示作用

提示驾驶人信号即将变换

黄灯亮时

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但未越过停车线的车辆

应停在停车线以内等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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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遇黄灯如何通行

提前减速

  在通过路口时,应降低车速,注意路口信息,排查危险因素,及时作出反应;黄灯亮起轻踩刹车,提前示意后车减速,以防追尾,并尽快将车停下。

闪烁黄灯≠黄灯

  在城市道路上,可能会遇到持续闪烁的黄灯,这是闪光警告信号灯,和黄灯并不是一个概念,这是为了提示车辆、行人通行时注意观望,应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交警提醒:

车辆通过路口时,

一定要谨慎、减速、礼让,

不要用安全来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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