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洲泉派出所生态警长
在开展生态警务工作中发现
马鸣村附近有人张网捕鸟

经生态警长现场勘查发现
该大型捕鸟网长13米、高6米
网上还挂着两只鸟
“这张网是小鸟的‘夺命网’,因为他们一旦飞到网上,飞不出去,也挣脱不了。”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食药环副大队长蔡晓平说。

经过侦查
现场抓获了非法狩猎嫌疑人张某
张某今年71岁,洲泉本地人
民警在其家中搜查到笼子里养着8只斑鸠
冰箱里还存放着30只已经宰杀好的野生鸟类

据张某交代
他分别在马鸣村、湘溪村、义马村的小树林里
架起了三张捕鸟网
“他每天都会到这三个地方看一下有没有鸟捕到,他说捕鸟来是自己吃的。”
蔡晓平告诉记者
目前,涉案鸟类已送往相关部门进行鉴定
非法狩猎嫌疑人张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
已被立案调查,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无独有偶
近日,河山镇两名男子趁着夜色已深
便使用自制弹弓在林中捕鸟
他们这一非法狩猎的行为
被正在辖区开展夜巡的河山派出所警员
抓了个现行
鉴于两人初犯且未造成严重后果
警方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并收缴该弹弓

记者了解到,2024年7月1日,我市发布《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通告明确我市全域、全年禁猎。
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弹弓、弓弩、气枪、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
禁猎对象 :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浙江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浙江省一般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什么是非法狩猎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什么是情节严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价值一万元以上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或有其他严重的情形。



记者了解到
这段时间,市公安局应上级要求
配合属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部门
并联合相关力量开展“清网行动”
截至目前
成功抓获非法狩猎嫌疑人4人
出动巡护人员430人次
拆除非法网具47张
放生被捕鸟类14只
救护救护猛禽1只

警方提醒:
保护生态环境
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爱鸟护鸟从我做起
美好家园需要我们共同守护
请爱护野生动物
若发现有食用、交易、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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