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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使用他人肖像构成侵权

2023-02-22 09:22   来源: 今日桐乡    作者: 中心记者 吴卓尔 通讯员 周颖   编辑: 沈树明 发表于:  浙江桐乡

  日前,市民小李在浏览某短视频平台时,看到某账号的头像是自己的自拍照。好奇之下,她进入该账号下的网店,没想到这家店铺售卖的一款产品竟然使用了自己的照片,但自己却毫不知情。面对小李要求删除照片的私信,店家王某始终置之不理。无奈之下,小李以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其照片用于经营,侵害了其肖像权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王某未经小李同意,在其短视频账号、店铺宣传中使用小李的照片,构成侵权。承办法官依据《民法典》关于人格权的相关规定对当事双方进行释法明理,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王某撤下其短视频账号中与小李有关的视频、图片,并向小李书面赔礼道歉,赔偿损失2000元。

  审理该案的法官表示,随着互联网、自媒体、AI技术等的兴起,肖像的制作、使用、公开更加普遍,肖像权被侵害的风险也随之增加。因此,社会公众应当树立尊重他人基本权利的意识,在制作、使用、公开他人的肖像时,一般应征得肖像权人同意,否则将面临承担侵害肖像权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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