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至年末,亲朋好友相聚
有酒~有故事~
但千万不要有事故!

近日晚上8点多
在梧桐街道复兴北路附近
一辆黑色轿车通过路口时
竟直直朝着对向车道开去

“嘭”的一声
右侧车头与路中间的护栏发生碰撞
一瞬间的冲击力
让车子“转身”横在了马路中间
但黑色轿车留下一地的“烂摊子”
反而离开了事故现场
后方车辆“一脸懵”

接到群众报警
交警很快赶到现场
在下个路口前将其拦截
后经抽血检验
黑色轿车驾驶人钱某的血液中
检出酒精含量为219mg/100mL
已达到醉驾标准


经了解
当天晚上钱某与朋友聚餐
一番畅饮后没有叫代驾
而是浑浑噩噩上了车
自己开车回家
结果驾车途中发生事故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近日凌晨
蔺某因醉驾在途经
梧桐街道凤凰湖大道与凤仪路路口时
与渠化岛石墩发生碰撞
慌乱之下蔺某报警求助

后经抽血检验
蔺某的血液中
检出酒精含量为290mg/100mL
已达到醉驾标准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相信是每位驾驶员都知道的道理
但总有个别驾驶员企图挑战法律“红线”
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车
对此
桐乡交警积极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
形成对酒醉驾整治的高压严管态势
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有序

姓名:成*雄(26岁)
违法时间:11月8日01:00
违法地点:梧桐街道
血检值:157mg/100mL

姓名:曹*明(41岁)
违法时间:11月20日04:46
违法地点:乌镇镇
血检值:179.6mg/100mL

姓名:刘*喜(43岁)
违法时间:11月27日01:00
违法地点:濮院镇
血检值:165mg/100mL

姓名:莫*强(48岁)
违法时间:11月28日00:29
违法地点:梧桐街道
血检值:101mg/100mL

姓名:刘*方(41岁)
违法时间:12月4日03:40
违法地点:濮院镇
血检值:196mg/100mL

姓名:王* (39岁)
违法时间:12月6日23:20
违法地点:洲泉镇
呼气式酒精测试:113mg/100mL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醉驾危害大、代价高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请广大驾驶员朋友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拒绝酒驾醉驾
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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