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生产、经营、运输
储存烟花爆竹等
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桐乡人要注意!
购买烟花爆竹,
请前往正规的、持有相关许可证的店铺!

近日,桐乡市公安局
联合桐乡市应急管理局、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根据前期发现的
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线索
开展集中收网行动,
查处4个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
查获烟花爆竹1655箱,
涉案价值20余万元。

岁末年初,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活动
逐渐活跃起来。
这次“冬季行动”行动
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零售店(点)附近民房、废弃房屋等
易非法贩制储存烟花爆竹
部位、场所为重点,
深入出租房屋、废旧仓库、集贸市场等
开展滚动式检查。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
从事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大家要特别警惕!
再次强调:
购买烟花爆竹,
前往正规的、持有相关许可证的店铺!
1.非法生产危害性:
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灾难性后果。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不但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而且危害正常的生产活动,同时也对社会公共安全具有潜在的、间接的威胁。
2.非法销售危害性:
非法购销的烟花爆竹,未经有关部门依法审查或未办理购销等手续而直接进入市场,在经营成本上较为低廉且缺乏严格的管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3.非法储存危害性: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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