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将至
事关平安文明过大年
这件事必须再提醒
燃放烟花爆竹是
污染空气、影响市容、噪音扰民的
重要因素之一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自2020年3月1日起
桐乡全市范围内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惨痛教训
再次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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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5日14时30分许,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石榴街道东安村因村民个人燃放烟花不当,导致附近一烟花爆竹经营部爆燃,应急、消防、公安、卫健等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救援处置。16时许明火已扑灭,造成8人死亡、2人轻微灼伤。目前,相关责任人已被控制,具体原因调查、善后处置等工作正在进行中。

2026年,桐乡全域继续严格实施
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的
“双禁”政策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 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提醒大家
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燃放烟花爆竹
看,这些危害一定要知道
1.产生有毒气体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许多有毒气体,刺激人的咽、喉、鼻、肺和眼睛,敏感人群会出现气喘、胸闷、咽痛、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还会诱发一些慢性疾病。
2.产生噪音污染
燃放鞭炮的噪声高达135分贝。高强度的噪音不仅会损害人的心血管系统,也会影响正常人的神经系统,使人急躁、易怒,还会影响睡眠、造成疲劳。
3.极易引发事故
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和炸伤人的事故。特别是冬季,在人口密集区域,环境干燥,烟花爆竹等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造成资源浪费
制造烟花爆竹要消耗矿物资源、化工原料、林木资源,燃放烟花爆竹后,会产生大量的鞭炮碎屑,给环卫部门带来了严重的清理负担,占用大量的社会公共资源。
5.违反法律规定
对非法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平安才是最好的祝福
蓝天亦是浓浓的年味
烟花爆竹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危险物品,绝非普通年货。从事零售活动必须依法取得许可证,在符合安全条件的专营店销售。切勿为牟利而触碰法律红线!
请自觉抵制非法烟花爆竹。发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举报。
让我们共同遵守法律法规,摒弃侥幸心理,不买卖、不储存、不燃放非法烟花爆竹,携手守护桐乡的平安与蓝天!
让我们自觉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一起做文明桐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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